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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“捞人”的四大关健时刻及三大理由

    一,白金救援期,立案阶段,阻止侦查机关立案;

  

  二,黄金救援期,在37天内阻止批捕机关作出批捕决定;

  

  三,白银救援期,侦查终结前,说服侦机关撒案;

  

  四,黄金救援期,审诉阶段,说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

  理由:

  

  1、初期公,检法观点不容达到一致;

  

  2、办案机关存疑,如辩方有强大筹码效果更好;

  

  3、对办案人员考核越松,辩护空时,胜辩越大。

  

  所以嫌疑人家属越早聘请律师,律师越早介入,效果一般越好。如果到了辩护阶段才请律师,那案件的事实很多已经板上钉钉,“生米已经煮成熟饭”,大部分案件是难于翻身的。律师纵有雄辩口才,也难有出色的辩护效果。这样辩护阶段的效果,就没有金砖效应,只有铜砖甚至泥砖结局了。(来源:商标品牌加盟网  老板常用法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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