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由是:
1、仲裁是一裁终结,不得上诉、申请再审等。万一被乱判了,没有救济的渠道。风险很大!
2、仲裁不能追加当事人,仲裁委员会的案件,不能追加被告!如果要追加,当事人只能去法院再起诉一次。
3、仲裁案件,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,也很费事,还要单独去法院立案财产保全。而且基本上无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。象深圳仲裁委员,不先交仲裁费,就不开仲裁保全函给法院。有些案件,通过诉前财产保全,就可能解决的,费用就节省很多,但如果选择仲裁处理,就失去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机会。
4、仲裁费贵,是法院收费的3倍左右。90万左右的案件,深圳仲裁委员会收费3.7万左右。而法院全额收费才1.2万(减半的话才6000左右),而且法院的胜诉后,执行阶段还可以申请退费,仲裁委员会则不能退费。深圳仲裁委受理费、处理费合计起点5000元。要是1万元以内的小案件,当事人基本上无法去仲裁委员会起诉了(人家法院1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才50元,简易程序减半则才25元)。
5、仲裁委员会办案速度有时也不快,有时甚至比法院还慢。
6、一些金融方面的投资纠纷案件,有些法院经审查不予执行。这等于白打官司了,真是欲哭无泪。
有经验的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选择仲裁,否则律师的工作量也增加不少!除非案件需要保密不得已才选择仲裁(但如果执行阶段,也还是会公开执行裁定书的)。仲裁费贵、不能申请退费,不能追加被告,申请财产保全要到法院单独立案、费事,案件存在被乱判时,无法得到纠正,仲裁案件有的法院不予执行等,看了这些,老板们还敢选择仲裁处理纠纷吗?
(深圳 李琼英 律师团队 手机13689548830。微信同号 )